【48812】商铺灯箱、路旁边摊私接路灯电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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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天晚上8点,记者在路经开发区第二大街泰榕酒店邻近时,看到这样一幕:一个约0.5米宽、1.5米高的灯箱老成持重地立在马路旁边上,灯箱里两个大灯泡映着灯箱外表“老迈的美好足道馆24小时运营”的字样。当记者疑惑大马路上灯箱电源何处来之时,却意外在灯箱底部发现了一根细细的电线,记者沿着电线米左右,发现电线消失在了路旁边一个路灯的电箱中。记者拨开电箱的盖子看见,灯箱线和路灯线连在了一同,本来灯箱居然接在了路灯上。
随后记者在乐购超市邻近找到了这家足疗馆,工作人员表明第二大街街口的灯箱确实是他们所立,可是是否和有关部门打过招待,工作人员表明不清楚。
随后就此种状况,记者在开发区进行查访。9点钟左右的时分,记者来到了新港二号路邻近,发现紫云公园邻近几家烧烤摊生意兴隆,两盏至少200瓦的大灯泡把货摊照得灯火通明。记者在烧烤摊周围巡视一圈看见,靠中心的一家烧烤摊后边竟拖着一条长长的电线“尾巴”,“尾巴”的另一头沿着路旁边绿化带延伸,消失在了一根路灯柱下面。
记者与这家摊主闲谈后得知,他用的两盏灯泡都是200瓦,他终年在这里摆摊,每天晚上从6点钟运营到清晨1点钟左右。依照摊主的说法,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,他一天就要消耗掉至少2度电。
昨日,记者将此状况反映给了开发区路灯办理所。据办理所何所长介绍,依据建设部本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《城市照明办理规则》第二十八、三十二条规则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照明设备,不得擅安闲城市照明设备上架起线缆、安顿其他设备或许接用电源,违反本规则的,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;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形成丢失的,依法补偿相应的丢失。何所长表明,将会依据相关规则责令违规商家整改并追查责任。
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也劝诫市民,私接路灯盗电十分简单导致事端,假如形成丢失特别巨大或许形成事端的,将有或许会被追查刑事责任,劝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。 (记者尹振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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